第(1/3)页 那年他十八岁,刚过完生日没几天。 弟弟王庞宇才十五岁,瘦得跟竹竿似的,穿着那件已经洗得发白、短了一截的旧棉袄,站在窗边,眼巴巴地看着外面放鞭炮的孩子。 “哥,他们的新衣服真好看。”弟弟小声说。 王野没说话。他知道弟弟不是想要新衣服,弟弟是羡慕那些孩子能无忧无虑地过年。 他也知道,后妈绝对不会给他们买——那个女人的钱,只给她自己的亲生儿子花。 那天晚上,他躺在床上,翻来覆去睡不着。 脑海里全是弟弟眼巴巴的眼神。 第二天,他鬼使神差地走进了一家超市。 在服装区,他看到了那件标价三百五十八元的棉袄—— 深蓝色,厚厚的,摸起来软软的。 他想,弟弟穿上一定很好看。 他把它塞进外套里,快步走向门口。 然后,警报响了。 被抓的那一刻,他脑子里一片空白。 后来警察问他为什么偷东西,他说不出话来。 他没法解释那种走投无路的感觉——不是为自己,是为了那个和自己相依为命的弟弟。 他被拘留了十五天。 出来那天,弟弟穿着后妈板着脸买下的那件棉袄,站在拘留所门口等他。 棉袄太大,弟弟穿着像裹了个被子,但他笑得特别开心。 “哥,暖和。” 那是王野这辈子听过最好听的话。 可现在,这件四年前的旧事,被人翻了出来,晒在阳光下,接受全网的审判。 王野又看了一眼手机。 那些骂声还在继续,甚至有人开始攻击他的长相,他的唱功,他的出身。 他放下手机,走到窗边,看着外面灰蒙蒙的天空。 音乐是他的命。 从第一次听到王岳恒的《老男孩》开始,他就知道,自己这辈子离不开唱歌了。 那首歌里唱的“当初的愿望实现了吗?事到如今只好祭奠吗”。 每一次唱,他都觉得是在唱自己。 他没有条件学音乐,就自己对着手机练。 没有专业设备,就用几十块钱的耳机录歌。 没有人教,就一遍遍模仿王岳恒的唱法。 四年时间,他在网上发了三百多首翻唱,粉丝一点点涨到二十万。 每一首歌,他都是用命在唱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