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秦知语的声音落下,法庭内安静了两秒。 审判长翻了一页卷宗,抬头看向公诉人席。 “公诉人申请传唤的证人是?” “原审法医鉴定人,冀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科退休技术员赵德胜。” 秦知语将蓝色封皮的申请书递交给书记员,同时从桌面上抽出一份文件。 “申请理由——原审尸检报告存在与口供严重矛盾的时间线漏洞,需要鉴定人当庭接受质询。” 审判长看向辩方。 “辩方对公诉人的传唤申请有无异议?” 高律师站起来道,“无异议。” 他坐回去的动作很干脆。 审判长点头:“准许传唤。法警,带证人入庭。” 侧门打开,一个六十出头的老头被法警引了进来。 赵德胜穿着一件旧得发白的灰色西装,领口的扣子系歪了,露出里面皱巴巴的衬衣边。 他的步子不大,走路的时候微微弓着腰,两只手交叠在小腹前,十根手指头绞在一起。 从侧门到证人席不过十几步,他走了快半分钟。 法警给他拉开椅子,他坐下来,屁股只沾了椅面的前三分之一。 目光在法庭里转了一圈,经过旁听席前排的时候,停顿了不到零点几秒。 那个位置坐着周正国。 赵德胜的喉结上下滚了一下,迅速把视线挪到审判台上。 书记员宣读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。 赵德胜举起右手宣誓的时候,手背上的青筋在抖。 秦知语没给他缓冲的时间。 “赵德胜,一九九四年八月,冀州西郊玉米地命案,尸检报告是你出具的,对不对?” “是。” “尸检报告第三页,你对被害人胃内容物的鉴定结论是——胃内残留约一百五十毫升未完全消化的面食糜状物,根据消化程度判断,被害人末次进食距死亡时间约为四到六个小时。” 秦知语将那份泛黄的尸检报告放到证据查核台上,审判长示意书记员转交合议庭传阅。 “你确认这个结论吗?” 赵德胜点了点头:“确认。” “好。”秦知语从桌上拿起另一份文件。“现在请你看看聂远的第三次讯问笔录。” 她翻到标红的那一页,声音拔高了半度。 “笔录第七页,聂远供述——'我是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在玉米地对被害人实施侵害并将其杀害。'” 秦知语把两份文件并排举起来,正对着审判台。 “被害人的母亲在走访笔录中证实,被害人当天中午十二点在家吃的午饭。午饭到下午三点,间隔三个小时。” 她转向证人席。 “但你的尸检结论是末次进食距死亡四到六小时。按照你的鉴定,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应该在下午四点到六点之间。” 她的丹凤眼钉在赵德胜脸上。 “聂远说三点杀的人,你的报告说最早四点才死。中间差了整整三个小时。” “赵德胜,这三个小时,你怎么解释?” 全场的空气被这句话抽走了大半。 赵德胜的额头上冒出了细密的汗珠。 他用手背擦了一下,擦完又把手揣回去,十根指头绞得更紧了。 “这个……胃排空的速度因人而异,个体差异很大。” 他的声音发虚,尾音往上飘。 第(1/3)页